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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中国湖南棋文化节四国军棋竞赛规则及奖励制度

发布: 2007-5-12 08:27 | 作者: 【湘】风起刀尖 | 来源: 湖南军棋协会 | 查看: 24次

11月7日到11月9日2003中国湖南棋文化节在长沙正式拉开帷幕.四国军棋赛事决赛定在11月8日(星期六)
地点:长沙市解放西路雕琢时光网络休闲餐厅.
颁奖单位:省体育局\省棋类协会
颁奖嘉宾:省体育局\省棋类协会\主赞助商领导
颁奖奖金及奖品:+600人民币(冠军高于每人600元,亚军高于300元)和精美四国军棋实战棋一副(刻有比赛名字和颁奖单位)荣誉证书
决赛选手待遇:决赛选手往返长沙费用全免(含食宿往返车费)
决赛选手资格:2003年10月8日0点前的湖南军棋协会社团的湖南会员.
决赛选手产生途径:通过社团内部选拔以及联众湘军联盟社团选拔前8对选手(各出4对选手)
决赛方式:实战
决赛赛制:湖南军棋协会2003中国湖南棋文化节四国军棋竞赛规则
本规则要领
 
本规则是根据网络比赛和实战比赛的差别制定,明确指出了正确的程序,并于发生偏差时提供切实补救措施。
违规参赛选手对裁判依照规则所作的任何判罚,或任何调整,均须接受。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竞赛的公平性。
  
前  言
 
本规则是根据实战比赛的需要制定,在文字和内容上力求做到条目清晰、解释全面、语言流畅、表达明确。为此,所以参赛选手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章 定 义
比赛分:把一个参赛者的成绩与其他参赛者的成绩比较后,所给予该参赛者的得分单位。胜方得3分,负方得0分,和局双方各得1分。
裁判:受权监督管理军棋比赛并执行本规则的人。
参赛者:单挑赛中每一参赛选手;四国赛中全赛程搭档的2名参赛选手;队式赛中的全队4名或4名以上参赛选手。
对手:另一方参赛选手之一;亦即对方同伴之一。
队:分别坐在不同桌上不同方位的2对或2对以上参赛选手,但其得分合并计算(通常比赛规定每队参赛选手允许多于四人)。
棋局:每桌均有组织方摆放的固定四方阵势。
轮:比赛的一部分。参赛选手在一轮比赛中根据需要移动或不移动位置。
棋:参赛选手每方固定为25个棋子。
同伴:比赛时与你同为一方,以对抗另外两位参赛选手者。
违规:凡对本规则中所的正确程序的偏离,均称为违规。

第二章 准备事项
第1条:棋
四国军棋所用为100个棋子,每方25个,从大到小依次为司令、军长、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工兵。特殊子为炸弹、地雷、军旗。
第2条:棋盘
为木制实战棋具
第3条:安排棋桌
每张棋桌均有4名参赛选手参予比赛,所有棋桌应由裁判长按序排定桌号。
第4条:同伴
每桌的4位参赛选手组成两对同伴,或称两方。南北方对抗东西方。在四国赛中参赛者比赛中保持固定的同伴(除非裁判允许替代)。
第5条:排定座位
A.初始位置
参赛者在比赛开始时的座位,由裁判排定。除非另有规定,同伴或队友间按照所排定的方位,自行协商选择座位。但一经选定比赛座位后,在比赛中参赛选手只有得到裁判的指示或许可,才能改变座位。
B.换位或换桌
参赛选手须按照裁判的指示,变换其初始方位或移至他桌。裁判的指示应力求明确。参赛选手每次听到指示后,移至其正确座位上。
 
第三章 比赛的准备与进行
第6条:摆棋
比赛开始前,所以比赛用阵已经由组织方定好,参赛者不能对阵进行改动,由每桌裁判员进行监督。
裁判对摆阵方法的选择
1.由参赛选手摆阵
裁判可指示各桌于比赛开始前,由各参赛选手自行按组织者提供的棋谱摆阵,有裁判员监督。
2.由裁判摆阵
裁判可在赛前按组织者提供的棋谱摆阵。
第7条:棋阵的管理
每桌裁判员手中均有组织者发的四方固定阵势,阵势棋谱由裁判员保管,每局开始前由裁判员摆好或裁判员监督参赛选手按要求摆好,比赛完毕后由裁判员收回。
第8条:各轮的移动
参赛选手的移位
裁判指示参赛选手正确地移位。
一轮的结束
通常,当裁判发出下一轮开始的信号后,该轮即结束;但此时如有某桌尚未完成,则该桌比赛继续,直至参赛选手移位。
最后一轮的结束和一节的结束
一节的最后一轮,当各桌已把规定的棋全部下完并将所有得分无异议地记入记分表后,该轮比赛即告结束。同时,该节比赛也告结束。

第四章 处理违规的一般规则 
第9条:违规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A.出现违规后
1.召请裁判
(a)召请的时间
在指出违规的同时即应召请裁判。
(b)谁可以召请裁判
指出违规后,任一参赛选手,均可召请裁判。
(c)权利的保留
参赛选手应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召请裁判而丧失。
(d)对方的权利
参赛选手指明本方违规,并不影响对方的权利。
2.以后下棋
在裁判未说明所有有关纠正办法及裁定判罚前,参赛选手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第10条:判罚的裁定
需裁定判罚时,只有裁判有些权利。参赛选手无权自行裁定(或放弃)判罚。
第11条:非法信息
A.同伴传递的额外信息
参赛选手若通过说明、提问、回答,或以明显的迟疑、异常的速度、特别的强调、音调、姿势、动作、举止等方式,可能使其同伴得到该额外信息,其同伴不得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选择一个显然认为系该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
1.该项信息已被传出时
当参赛选手发现对手已经给出这种可用的信息,并且可能招致损失时,除比赛组织机构另有规定外,他可立即宣称保留稍后召请裁判的权利(对方如对可能传递了非法信息的事实有异议,则须立即召请裁判)。
2.不合法行动已被采用时
当参赛选手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注:棋局结束后),对手本有合乎逻辑的行动采取,却选择了一个由这种额外信息所建议的行动时,应立即召请裁判。裁判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B.其他来源的额外信息
对于正在或尚未进行比赛的阵势,参赛选手无意间获得了该棋谱的非法消息。如听到他桌的结果或讨论,看到他桌的棋,须立即向裁判报告,最好由获得信息的参赛选手自行提出。如裁判认为该信息可能影响该副牌的正常进行时,可采取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整座位
假如比赛类型及其记分方式许可时,可以调整该参赛选手的座位;使其持有获得信息之棋;或者
2.指定其他选手
征得4位参赛选手一致同意,指定人暂代获得非法信息的参赛选手;
 
第五章 下棋  
第12条:下棋的开始
裁判员或选手摆好阵势以后即可开始比赛,通常由东方的选手开始走第一步。
第13条:下棋的一般规定
军棋地图上有两种道路:公路(直线)、铁路(黑白相间)。
  在公路上,棋子每次只能走一步;在铁路上,只要路途没有棋子阻隔,步数就不受限制。但遇到铁路直角拐弯时,除了"工兵"允许通过外,其他棋子是不能通过的。
  另外,大本营中的棋子以及"地雷",不能移动。
下棋由东方开始顺时针走棋,每方每次只能按规定移动一个棋子。
第14条:吃子规则
 军棋棋子的大小顺序是:司令、军、师、旅、团、营、连、排、兵,小棋遇大棋被吃,相同棋子相遇,则同归于尽;兵能吃地雷;炸弹可于敌子同归于尽。除工兵和炸弹外,其他棋子遇地雷皆败。
第15条:胜负规则
1、 军旗被抗或者没有可以移动的棋子即可判为失败;
2、 比赛中选手自动放弃比赛或者认输。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16条:一般原则
A.遵守规则
军棋比赛须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B.同伴间不正当的信息传递
1.单方受益的信息
同伴间不得通过下棋时多余的言语或姿态、是否对对方的提问、是否给对方提醒及解释等途径传递信息。
2.预先约定的信息传递
同伴间通过预先约定本规则不允许的传递方法交换信息,这是最严重的违规。主办机构可取消该违规者的比赛资格。
C.节奏或举止的变化
1.无意的变化
尽 管通常不作要求,参赛选手在比赛中保持固定的节奏及举止是可取的。而当节奏及举止的变化可能对己方有利时,参赛选手应予以特殊注意。在下棋中由于疏忽而改 变了节奏或举止,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构成违背行为规范,但是只有对方从该变化中进行推断获取信息才是正当的,且后果自负。
2.故意的变化
参赛选手不得试图利用言语、表情、下棋中的急促或迟疑(如在下出一个子之前迟疑)误导对方。
D.违背礼节
违背本条规则所列行为规范的行为给无辜对方造成损害时:
1.参赛选手利用了非法信息
如果裁判判定某参赛选手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选择了一个显然系其同伴的言语、举止、节奏等所建议时,裁判应给予一定处罚。
2.因不合法的欺骗受到损害
如果裁判判定,某参赛选手无明确理由的言语、举止、节奏等,而使一无辜对手从其行为中作出错误的推断,并且该参赛选手在采取该行动时可能已经知道这种欺骗会对本方有利,裁判应给予一定处罚。
第17条:举止与礼仪
A.正确的态度
1.礼貌
任何时候参赛选手均应保持谦恭有礼的态度。
2.言谈和举止
参赛选手应谨慎地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他人厌烦、困窘或影响比赛愉快气氛的言行。
3.遵循正确的程序
每一个参赛选手在下棋中都应遵循统一的正确的程序。
B.礼仪
为了作到有礼貌,参赛选手应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对比赛的进行不给予足够的注意。
2.轮到自己走棋前过早地移动。
3.为了使对方焦虑而不必要的拖延下棋时间。
4.以无礼的态度召请和对待裁判,或对待其他参赛选手。
C.违背程序
下列情况均系违背程序的行为:
1.对某个棋局表示不感兴趣。
2.为了困惑对方参赛选手,故意改变下棋的正常节奏。
3.在一轮结束之前毫无必要地离开自己的座位。
第18条:观众
A.在下棋期间观众注意事项
1.只看一家牌
除经特许外,观众应只固定观看一名参赛选手的牌。
2.个人反应
当下棋在进行中,观众不得对下棋作出任何反应。
3.举止和议论
比赛进行中,观众必须避免自己采用任何的举止和言论(包括与参赛选手交谈)。
4.为参赛选手着想
观众不得有任何干扰参赛选手的行为。
B.观众的参与
观众不得指出任何违规或错误,也不得就任何涉及事实或规则的问题发表言论,但回答裁判的询问除外。

第19条:比赛主办机构
根据本规则,比赛主办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
A.裁判
指派裁判。如果没有裁判,参赛选手将选定其中一人以执行裁判的职能。
B.赛前的准备
赛前应妥善安排比赛场地以及比赛设备。
C.比赛日程
预先排定每节比赛的日期与时间。
D.报名规定
规定报名办法。
E.补充规定
公布或印发与本规则不相冲突的补充规定。
F.申诉
作出适当的安排以接受申诉。
 
第七章 竞赛裁判 
第20条:职责和权利
A.裁判的身份
裁判为比赛主办机构的正式代表。
B.裁判的责任与限制
1.处理有关比赛的技术问题
裁判负责处理竞赛方面的技术问题。
2.遵循规则与规定
裁判受本规则及比赛主办机构公布的补充规定的约束。
C.裁判的职责和权力
裁判的职责和权利通常包括:
1.报名
接受参赛人员,并编排比赛座次。
2.比赛规定
制定适当的比赛规定,并向参赛者宣布。
3.纪律
维护纪律,确保比赛有秩序地进行。
4.规则
执行与解释本规则,并告诉参赛选手按照规则所享有的权利与应负的责任。
5.判罚
在需要时作出适当的判罚。
6.记分
收集比赛成绩。
第21条:比赛程序错误的纠正
A.裁判的责任
对在比赛程序的错误给予改正,并保持比赛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是裁判的责任。
B.限定下棋的时间
视需要指定或延迟下某一局棋。
 
第二节 裁决
第22条:处罚或停赛
A.裁判的权力
为了执行维护比赛秩序和纪律的职责,特别授权裁判可对参赛者作纪律性处罚或暂停该节或该节中任何部分的比赛资格的判罚(裁判依据本款所作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B.取消比赛资格的权力
特别授权裁判,经竞赛委员会或比赛主办机构批准,可取消任一参赛者的比赛资格。
 
第八章 申诉
第23条:申诉权
A.参赛者的申诉权
参赛者或其队长可对裁判在其比赛桌上所作的任何裁决提出申诉,要求复核(注:主办机构可规定对无谓的申诉给予判罚)。
B.申述时限
除非主办机构对时限另有规定,要求或申诉裁判的裁决均必须在正式分数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C.申述办法
所有申述通过裁判进行。

另:
现赞助商在积极联系中,如果联系落实到位冠军每人奖金高于3000元人民币,亚军每人奖金高于2000元人民币;奖品不低于一部价值2000元手机;参加决赛的8位选手不低于每人500元纪念品.
联众初赛时间:10月25日
本帖最终解释权属湖南棋类协会军棋分会(赛事安排大框架基本如此,有细节问题再临时予以调整.)

TAG: 湖南军棋协会 湖南棋文化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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